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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支付寶跨行轉賬給他人?可能快行不通瞭

央行[微博]第三方支付文件引發爭論

今後網絡支付麻煩瞭?



中國人民銀行[微博]《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一經發佈就引發瞭社會極大爭議,雖然央行有關人士表示,限額管理不會對客戶網絡支付造成太大影響,但昨天北青報記者仔細研讀條文後發覺,如果這一征求意見稿最終通過,客戶在使用網絡支付特別是移動支付時仍或多或少會比現在麻煩。

央行前日發佈瞭《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無論是用戶、第三方支付企業還是業內專傢都對征求意見稿的有關內容提出瞭負面看法,甚至提升到瞭“限制第三方支付會阻礙金融創新”的高度。

開戶手續復雜瞭

首先客戶開戶就需要更多手續證明。文件規定,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支付賬戶的,應當對客戶實行實名制管理,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核實客戶有效身份證件,按規定留存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或者影印件,並通過三個(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對客戶身份基本信息進行多重交叉驗證,確保有效核實客戶身份及其真實意願,不得開立匿名、假名支付賬戶。

據央行解釋,具體驗證渠道包括但不限於公安、工商、教育、財稅等管理部門及商業銀行、征信機構等單位所運營的,能夠有效驗證客戶身份基本信息的數據庫或系統。

現在客戶開個網絡支付賬戶,一般就提交身份證和銀行卡以及留存在銀行的電話等信息就可以瞭。如果按照新規,除身份證和銀行信息外,還需要再提交一份學歷、納稅或征信報告等方面的證明,才能說明“我就是我”。這不僅會增加客戶跑手續的時間成本,還可能使那些教育程度低、收入低、無信用卡的弱勢人群無緣使用網絡支付。

支付寶[微博]不能向銀行卡轉賬瞭

此外,今後客戶可能不能用支付寶直接向他人的銀行卡轉賬瞭。文件規定:支付機構為客戶辦理銀行賬戶向支付賬戶轉賬的,轉出賬戶應僅限於支付賬戶客戶本人同名銀行借記賬戶;辦理支付賬戶向銀行借記賬戶轉賬的,轉入賬戶應僅限於客戶預先指定的一個本人同名銀行借記賬戶。

目前,支付寶轉賬既可以從本人的支付賬戶向他人的支付賬戶轉,也可以直接向他人的銀行卡轉。今後,如果你不知道對方的支付寶賬戶,就不能向他轉賬瞭。生活中,這就給那些沒有支付寶賬號的人帶來不便。如果他要接受別人支付寶的轉賬,必須得先註冊一個賬號,綁定一張借記卡才可以。

200元以上交易要銀行驗證?

還有一處條文也讓支付機構和用戶也感到不安。文件規定,支付機構美國商標註冊根據客戶授權,向客戶開戶銀行發送支付指令,扣劃客戶銀行賬戶資金的,支付機構、客戶和銀行在事先或者首筆交易時,單筆金額200元以上,支付機構不得代替銀行進行客戶身份及交易驗證。對於這段敘述復雜的文字,業內產生不同理解,因為文中並沒詳細說明單筆200元以上到底是哪些具體情形。

對此疑問,央行人士的說法是:200元以上的支付,具體銀行驗還是支付機構驗,必須是客戶授權同意銀行與支付機構按約定做的。如果他們約定由機構驗,那麼一旦發生資金欺詐或盜竊,銀行必須承擔資金安全責任,不允許推責給支付機構。實際是明確瞭銀行與支付機構的責任,保護弱勢的消費者權益,否則兩類機構扯皮會令消費者受傷。但是,在實踐中,到底該如何操作,現在誰心裡也沒底。萬一真要200元以上的都要銀行驗證,那真就麻煩瞭,大傢輸完網絡支付賬號的密碼後,可能還要跳到銀行的APP,或者是需要銀行再發一遍短信驗證,才能支付成功,這將浪費時間,影響客戶體驗。

央行釋疑

六成用戶年支付餘額交易不超千元

消息發佈後,一石激起千層浪,迅速引起各界爭論。有網友抱怨今後網絡支付隻有5000元額度,連蘋果手機都買不瞭;有第三方支付行業人士認為,央行下手太狠,會對這一朝氣蓬勃的行業帶來致命打擊;也有金融界人士認為,央行這是防范風險,有利於支付行業的長遠發展;還有市場人士認為,這一文件本身晦澀難懂,模棱兩可的地方多,很難看明白。看到這一文件引起如此巨大的反響,同時出現不少誤讀的聲音,央行積極進行瞭回應。昨天,央行相關負責人就征求意見稿有關問題回答瞭記者的提問。

這一文件最初的被關註點就是征求意見稿根據客戶身份核實方式對個人支付賬戶餘額的付款功能和交易限額進行分類管理。綜合類支付賬戶的餘額可以用於消費、轉賬以及購買投資理財產品或服務;消費類支付賬戶的餘額僅可用於消費以及轉賬至客戶本人同名銀行賬戶(包括借記和貸記賬戶),不可用於轉賬至其他賬戶,也不可用於購買投資理財產品或服務。

文件規定,支付機構采用包括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日累計限額由支付機構與客戶通過協議自主約定;支付機構采用不包括數字證書、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個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5000元(不包括支付賬戶向客戶本人同名銀行賬戶轉賬,下同);支付機構采用不足兩類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個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1000元,且支付機構應當承諾無條件全額承擔此類交易的風險損失賠付責任。

此外,支付機構應根據客戶身份對同一客戶開立的所有支付賬戶進行關聯管理。個人客戶擁有綜合類支付賬戶的,其所有支付賬戶的餘額付款交易(不包括支付賬戶向客戶本人同名銀行賬戶轉賬,下同)年累計應不超過20萬元。個人客戶僅擁有消費類支付賬戶的,其所有支付賬戶的餘額付款交易年累計應不超過10萬元。

昨天,眾多網友擔心,這種限額管理會讓自己網上購物麻煩重重。但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單日5000元的限額隻針對支付賬戶的餘額付款。消費者仍然可以與現在一樣,通過支付機構提供的跳轉銀行網關或快捷支付方式,用自己的銀行卡(銀行賬戶)完成對外付款,並無額度限制。

此外,統計數據顯示,這種限額管理不會對大傢造成太大影響。據對國內典型代表性支付機構2014年網美國商標類別絡支付業務數據的分析,2014年,61.3%的個人客戶使用支付賬戶餘額進行消費、轉賬、購買投資理財產品等(即《辦法》規定的綜合類支付賬戶)全年累計付款金額不超過1000元,80.12%的個人客戶不超過5000元,98.5%的個人客戶不超過20萬元;72.31%的個人客戶支付賬戶餘額僅用於購物消費(即《辦法》規定的消費類支付賬戶)全年累計付款金額不超過1000元,92%的個人客戶不超過5000元,99.72%的個人客戶不超過10萬元。

該負責人表示,限額數據的確定,既參考瞭國內典型代表支付機構的業務分析數據,也考慮瞭尊重現實需求與未來支付業務的規范發展,防范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規模過度膨脹引發資金風險。當然,《辦法》目前正在向公眾征求意見階段,限額管理是綜合考慮支付效率與便捷,以及反洗錢和客戶資金安全等因素而提出的。人民銀行[微博]將認真評估社會各界意見,按照“鼓勵創新,防范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制定適度的監管措施,促進支付服務市場規范發展。

行業觀點

央行新規意在迫使資金離開第三方賬戶?

在昨天眾多網友擔憂今後網上購物要受5000元限制時,已經有不少資深業內人士十分著急大傢沒有領會央行的深意。

多位業內人士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此前發佈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已經明確瞭互聯網支付的業務定位,即“互聯網支付應始終堅持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

前日出臺的征求意見稿,正式體現瞭這一定位,處處強調對支付賬戶餘額的管理。潛臺詞就是互聯網支付機構要回歸“支付美國商標註冊台中業務”本色,不能自己形成資金池,不能像銀行那樣進行清算業務,規規矩矩做資金通道就好瞭。更通俗地說,第三方支付賬戶的主要功能是幫客戶的資金進行安全轉移,央行不希望客戶的大量資金滯留在第三方賬戶上。

征求意見稿特別強調,支付賬戶的餘額,不是存款,隻是商業預付卡中的客戶備付金,僅代表支付機構的信用,一旦支付機構出現問題,客戶就會受到損失。事實上國內支付公司出問題的已經不少瞭。不少支付公司就是利用大量客戶不提現到銀行所形成的時間差,沉淀出大量的資金,進行他用,一旦出現點問題風險就很大。央行對支付賬戶餘額處處設限,就是讓用戶發現,把大量資金放在這個賬戶什麼用也沒有,迫使資金離開支付賬戶。

企業困境

今後托管業務還會被銀行搶走?

“如果這份意見稿最終通過,今後我們很多業務可能都開展不瞭。”眾多第三方支付公司昨天開始憂心忡忡。

征求意見稿規定,支付機構不得為金融機構,以及從事信貸、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等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再加上對客戶賬戶餘額的限制管理,一些市場人士認為,現在大熱的餘額寶[微博]、招財寶等投資理財業務會大大受限。

近兩年來,一些第三方支付機構為P2P企業提供專業的資金托管,並將其視為未來發展的重點。可如果按征求意見稿來看,今後這托管業務應該還是會被銀行搶走。

不過,央行這樣做自有風險防范的考慮,而且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業務並不會因為這一文件而被叫停。

央行有關人士昨天解釋說,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存在金融業務經營風險。目前,支付機構的內控風險體系建設不夠完善,抵禦外部風險沖擊的能力較弱。為避免兩類機構的風險相互傳遞,《辦法》規定支付機構不得為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開立支付賬戶。同時該規定並不影響支付機構為相關機構提供支付服務。一是現行支付體系為傳統金融機構提供瞭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及結算安排,並符合國際支付清算監管慣例和準則。二是支付機構按《辦法》規定雖然不能為網絡借貸等互聯網金融企業開立支付賬戶,但仍可為其提供支付通道服務,將付款人的款項劃轉至網絡借貸等企業的銀行結算賬戶。這不會影響網絡借貸等企業的業務開展,而且有利於保障客戶資金安全,也符合《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

通俗理解,第三方支付仍可以做P2P的資金通道,但僅僅是資金通道,也就是幫用戶實現銀行資金的轉移,不能成為清算通道。P2P公司可能無法開設托管賬戶,雖然可以給投資人一個虛擬賬戶瞭,但是個人的虛擬賬戶一年的累計投資額度最多不能超過20萬。投資的行為就改成第三方支付通過綁卡的方式直接扣減個人銀行裡的錢先到P2P在第三方支付的一個臨時歸集賬戶,募集期滿之後,一筆劃轉到借款方在銀行裡開設的托管賬戶或者監管賬戶,第三方支付就真正成為通道型支付瞭。過去P2P業內通行的第三方托管的模式將不再可行。

專傢聲音

限制第三方支付會阻礙金融創新

“我對征求意見稿表現出一種憂慮,互聯網金融是隨經濟運行模式的變化而出現的,形成互聯網金融最具有影響力的是第三方支付,之後才是其他的財富管理、眾籌和網貸等等,第三方支付非常重要,而且它和電子商務高度契合,為什麼把這個高度契合的東西要做一個限制?設定這樣一個限制,這使得人們非常不方便。”昨天,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所長吳曉求[微博]在公開演講前表達瞭對這一文件的不同看法。

吳曉求認為,人類的支付歷史是一步步從懷疑中走過來的,從最早的現金交易,到以銀行為載體的支付,現在已經進入到以第三方支付、移動互聯為基本平臺的支付體系。這是金融的變革,是在支付功能上的變革。它推動瞭社會進步、經濟發展,使人們享受瞭很多高效率的東西。這是個歷史趨勢,不可以讓人們回到通過銀行的載體進行支付的時代,如同不可以讓人們回到必須拿現金交易一樣。

吳曉求強調,限制第三方支付會阻礙金融創新,會阻止和扼殺創新。他希望中國能順應歷史潮流,通過新的金融創意推動金融變革。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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